据内蒙古日报报道,呼和浩特市12月20日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宣布自治区党委人事任免。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伟忠出席并讲话。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局局长李玉刚宣读了任免决定。自治区党委决定,自治区党委常委于惠文同志兼任呼和浩特市委委员、常委、书记,包刚同志不兼任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常委、书记。于惠文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决策,坚决服从安排由自治区党委制定。他说,当他被任命到呼和浩特市时,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团结引导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因地制宜发展新生产力,推动产业优化高端,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提升首都主导地位和影响力。公开简历显示,于惠文,满族,1968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 XX年中央委员。于惠文先生曾任四川省生态环境局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兼)四川省核安全局局长,重庆市大足区委书记,重庆市渝北区委书记,重庆市委常委、渝北区委书记,重庆市委常委、万州区书记。委员会。 2024年任生态环境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直至此次调整。包钢先生辞去呼和浩特市委书记职务,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