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撰稿人张静通讯员李峥)随着“银发旅游”市场持续升温,老年人跟团游的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团体旅游老人猝死案,暴露了旅行社服务和老年人自身保护方面的多重隐患。这场悲剧是一场意外还是存在一些可以预防的疏忽?老年人团体出行应如何规避安全风险? 2024年7月,60多岁的江大爷和家人、朋友向旅行社申请了去北京五天的旅行。旅行的第一个晚上,我们的导游给我们发短信,要求我们在凌晨 4:15 见面。米。第二天去八达岭长城。他们只告知我们“行程顺序有所调整”,并没有说明当天的行程安排。第二天,U江叔叔一行人一早就出发了。他们爬长城已经很累了。尽管家人劝他休息,江叔叔还是坚持参加这次旅行。本来,当天的行程安排只有长城和奥林匹克公园,但在车上,导游告诉我们,他们将暂时增加自己的演示和天坛公园的游览。该团队于凌晨 3 点 15 分集合。行程第三天,前往旅游景点。江叔叔在行军中逐渐落后,最后因身体不适晕倒在路边。江叔叔虽然被路人和急救人员救起,但还是因呼吸和心脏骤停而死亡。据抢救记录显示,他之前曾患有高血压,初步诊断为呼吸骤停、心脏骤停和高血压。家人认为,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阿维尔公司擅自增加行程,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未能履行救援职责,酿成悲剧。该旅行社声称,江叔叔因自身患病猝死,因未透露病史,无法追究其责任。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旅游公司承担次要责任,并赔偿其35万余元。法官表示,本案的问题在于旅游公司是否履行了保障义务。根据该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游客时,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旅游经营者或者相关旅游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责任认定上看,主要责任应在江叔叔本人身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江大爷在明知自己患有高血压的情况下却没有告知旅行社,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仍坚持参加高强度的旅游行程,无视自身的健康风险。另一方面,旅游公司必须承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次要责任。首先,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您的旅行合同注明,必须提前告知您详细的行程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与事件相关的行程是在短时间内公布的,新的景点只在公交车上公布,老年人被剥夺了是否参加的选择权。第二个问题是没有引起重视卫生保健。尽管旅游合同规定发放安全信息卡、监测旅客健康状况,但旅行社并没有这样做,也没有主动询问老年旅客病史。三是行程安排不合理,包括连续两天凌晨集合、擅自增加景点等,导致行程拥挤,明显超出了老年人的体力。最终,法院通过综合评估管理,认定公路社未尽到注意义务,根据双方的过失程度,最终根据“过失必责”的法律原则,责令旅行社承担次要责任。编辑:杨凯 校对:李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