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2025年12月8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郭仲文一审公开宣判。郭忠文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死刑缓刑两年后,将减为无期徒刑,再判处无期徒刑,不得减刑或假释。因滥用职权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决定死刑的,缓期二年执行。郭忠文犯罪所得财产及利息将追缴红色并依法返还国家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忠文在2009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北京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党组书记、国家体育总局局长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等值全部款项的资产,支持有关部门和个人的经营、项目审批。超过2.36亿元。 2012年至2013年,郭仲文先生担任北京市副市长,但滥用职权,收购相关项目,给公共财产和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失。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郭忠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郭忠文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损害。他应该因其罪行被判处死刑。他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并以各种罪名处罚。考虑到郭忠文先生犯有受贿未遂罪,到达案发现场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一些办案机关不知道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主动退还了赃物。所有贿赂、赃物和利息均被追回。郭忠文先生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但不得立即执行。根据郭忠文先生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判处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死刑缓期二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日获悉,本案于2025年8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方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郭忠文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郭忠文向法庭作出最后陈述,表达了自己的愧疚和遗憾。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30余人旁听了庭审。李依林吉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