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35岁上限”聘用规定叫好 – 新京报

据北京/新华社(10月13日)报道,10月12日,《新华日报》发表题为《为打破‘35岁年龄限制’招聘规定喝彩》的评论文章。据媒体报道,四川、浙江、广东等省份放宽了部分事业单位报考年龄。部分职位要求最低年龄为38岁,研究生资格已放宽至41岁以下。事业单位放宽申请条件、打破就业年龄限制,释放出积极信号。一段时间以来,许多雇主采用“35岁以下”的招聘要求,这加剧了劳工团体的“35岁焦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一些雇主更愿意利用年轻的劳动力来降低招聘成本。一些雇主认为,年长员工不像年轻员工那么容易管理。一些雇主发现很难管理那些接受更多领导的女性有了孩子后。长期以来,全社会对不合理的就业年龄限制缺乏深刻认识,缺乏足够的引导和干预。 202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劳动优先战略促进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的意见》,提出“消除基于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就业平等的不公平限制和劳动歧视”。这个意见适应了当前我国人力资源结构的发展变化,也回应了社会公众的现实需求。取消就业年龄调整限制,将创造更加公平的工作环境,减少因年龄歧视造成的人力资源浪费,提高社会人力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学习、工作、工作”的良性循环。当然,要真正打破年龄限制,还需加强系统性规划。我们将凝聚反对年龄歧视的社会共识,结束年龄+学历的简单考核,逐步建立多方位的人力资源评价体系。除了就业方面考虑“大龄新人”外,政府还将在企业用工成本、家庭生活负担等方面对35岁以上人员进行减免。 取消就业年龄限制是文明社会进步的标志。意味着社会尊重每个人的潜在价值,承认人才没有“保质期”,智慧和能力的发展轨迹因人而异。这种转变更加全面、高效、充满活力。它有助于建设现代社会。李依林吉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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