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定期审议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全面整治内卷竞争。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全面纠正内卷化竞争”被列为全年重点工作。从“预防”到2024年提出的“全面纠正”,如何打破“价格竞争”的恶性循环,构建促进创新的良性生态的问题正在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在京两场会议期间,新京报记者专访了市人大副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顾问组成员、外国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商业和经济,提供政策影响、治理有效性和未来路径的深入分析。黄勇,市人大副委员、国务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顾问组成员、国际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新京报记者 王飞 供图:抗击“蠕变”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长远之计。新京报:2025年,“全面纠缠”首次写入政府活动报告。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委员会提出新的“全面整改”。从“预防”到“全面整改”、“彻底整治”的这些表述变化背后,各自更深层次地体现了怎样的治理理念?黄勇:这个改变是e本质上是治理理念的系统提升。从最初的“预防”来看,这是一种相对被动的防御姿态。 “综合整治”是指认识到“蠕变”不是单一企业的问题,而是涉及宏观环境、行业阶段、地方行动等多种因素的复杂现象,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系统性地组合政策工具。它传达了这部作品的性质、制度化和长期决心,达到了“深度修改”的地步。为此,治理必须超越表面解决方案,直接解决根本的制度根源。我们必须建立一个能够自我纠正和自我维持的健康竞争生态系统。健康的nga,包括通过完善法治和加强审查。这清楚地表明,纠正“锁定”不是权宜之计,而是迈向高质量发展的一步。向市场发出信号这是一项需要加速实施的长期战略。新京报:这一战略发展一年来取得了哪些重要成果?黄勇:结果可以从几个关键指标和现象上看出来。首先,在太阳能发电、新能源汽车等一些重点行业,全国产能利用率开始稳步恢复。这背后是宏观政策引导、优化产业规划、严格执行标准的综合效应,将遏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缓解供应商产能过剩带来的激烈价格竞争压力。其次,行业的定价和促销行为日趋理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典型案例公布、行政约谈、广泛监管等方式,有效规范了无休无止的“补贴战”和低价销售。订单我正在恢复市场竞争。三是基本形成政府、行业协会、平台、消费者的多法共治机制,以及以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为核心的“多法共治”框架日趋清晰有效。这标志着从单一执法机构的依赖转向立体化系统治理的新阶段。公平竞争考试将直接遏制各地“争政策”的诱惑。北京新闻报:你提到“全面纠正”,但我认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根本预防的关键。 “十四五”期间,该系统审核保单约200万份,授权保单约10万份。它在防止“残留”方面发挥什么具体的关键作用?黄勇先生:其核心功能就是要从根本上规范政府行为,打破行政权力无端干预、扭曲市场的链条。这种“纠缠”背后的深层次驱动力是,一些地方政府基于“经济增长”优先的政绩观,展开激烈的投资竞争,过度补贴、退税、低价土地等造成“政治衰退”,导致产业布局严重同质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这些政策划出了“红线”,政策出台前需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而且没有法律依据。此举直接遏制了一些地方的“政治斗争”势头,引导地方政府将竞争焦点转向优化等长期价值。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公共服务,避免因政策驱动导致产能过剩和后续“下沉” 新京报:您认为目前这一制度在“生长”和实现约束、严格常态化方面面临的最大实施困难是什么?是基层责任问题还是能力不足?黄勇:这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几个问题相互交织。首先,审稿能力和经验不足。政府文件数量巨大,且具有经济和反垄断法专业经验的审阅人员严重短缺。许多审查仍停留在正式层面,难以对政策的竞争效果做出科学判断。其次,“自我审查”模式有其固有的局限性。政策制定者将审视自己。很难保证独立性和客观性,很容易沦为令牌。第三,这是政绩评价方向上的深层次矛盾。当促进短期经济增长的目标与公平竞争原则相冲突时,地方政府有强烈的动机避免监管。最后,问责机制难以落实。新修订的规定虽然规定了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责任人的处罚,但对于如何界定“严重不良影响”、由谁认定、以及与现行政府制裁规定的关系等缺乏明确规定,导致该规定在实践中的威慑作用明显减弱。能力不足可以说是“外在”,体制机制失灵可以说是“内在”。要战胜平台经济中的监控,首先要明确法律关系,从“强制”开始。新京报:平台经济是“下沉”现象突出的领域。领域。豪事实上,市场多边、交叉补贴和算法黑匣子等特征使得识别“低于成本”的行为变得极其复杂。标准化监控如何有效渗透这些复杂的商业模式?黄勇:这无疑是对监管智慧的极大考验。是的。平台经济成本结构复杂,传统成本核算方法难以应用。算法的“黑匣子”性质也使得实时监控和证据收集变得困难。克服当前监管环境的一个关键想法是减少对难以精确计算的“成本”的关注,而更多地关注更容易识别的“执法”行动。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平台不得暗中强制、胁迫卖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这意味着中央应用程序将调查平台是否正在使用其主导地位剥夺卖家通过协议、规则和算法自行定价的权利。渗透率分析的另一个方面是考察平台是否不公平地将运营成本转嫁给卖家。例如,高额费用和严格的指标给商家的利润带来压力,迫使他们以低价竞争来生存。监管者需要分析这种成本转移的商业合理性和公平性。这就要求监管者具备更强的技术能力,能够“将技术与技术相结合”,进行算法审计和数据入侵分析。新京报:在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需要促进创新的新兴领域,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应该如何平衡,避免通过“过度监管”压制创新,通过“不规范补贴”制造新的“吞噬”?黄勇:关键是要明确政府的界限支持创新,把创新的方向和检验交给市场。一要警惕产业政策陷入“补贴竞争”。当地方政府以税收补贴作为吸引企业的主要手段时,很容易出现非理性投资和资源错配,扭曲企业的创新激励,导致企业从事“政治套利”而不是技术研发。因此,政府的角色应该定位为“引导者”和“服务者”。财政支持应该尽可能完整和实用,而不是“挑选赢家”。例如,BeijingPower优惠券,允许商家根据市场需求选择优惠券的使用方式。这是一种比较市场化的支持方式。同时,监管要保持审慎全面,留有试错创新的空间,多采用“原则监管”。d 过早的“规则监督”。然而,宽容并不意味着放任。建立动态评价机制。当发现政策引发的“蠕变”新苗头时,必须及时纠正。引导企业从“价格管控”转向“价值管理”和创新 新京报:您曾提出,解决“拖累”需要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机制的协调配合。展望“十五五”,要实现从竞争政策的“强化基础地位”到其他经济政策的“优越性”的跨越,最重要的是要发展什么?黄勇:最有创新性的进展,核心就是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提高反垄断法的执法效率。反垄断法作为“经济宪法”的有效运用,是竞争政策“主导”其他政策的基础。另一方面,仅通过真正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可以消除反垄断法适用的宏观政治障碍。另一方面,反垄断法可以通过严格控制垄断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来强化竞争政策的权威。 “十五五”期间,关键是要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平正义、尊重法律”的合作闭环。在立法方面,要划定创新“红线”和“安全区”;在执法方面,要打破部门间壁垒,建立执法信息交流和协调机制,缩小“监管套利”范围。领域,有必要强化专门司法权威,通过判例明确规则,加大损害赔偿和损害赔偿力度。减轻违法成本。只有这三者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强化”竞争政策。新京报:您认为能够激发自主创新的理想竞争生态系统的核心特征是什么?三个主要参与者是政府、平台和公司。我们应该如何履行各自的义务以联合形式提供?黄勇:全面纠正“创新”竞争的最终目的是引导企业从“价格内涵”走向“价值内涵”、创新。理想生态的核心特征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遵守国际公认的高标准规则。这意味着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企业的成功取决于能否为消费者创造更大价值,而不是依赖保护性政策或零和博弈。同时,整合将国家规则与国际标准相结合可以使公司提高竞争力并降低参与全球市场的组织成本。在这个生态中,三大主体销售的界限必须是清晰的。政府的角色是“守夜人”和“服务提供者”。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维护公平竞争的规则,提供基础研究、人力资源开发、开放数据等公共服务,并对基础研究进行必要的投资。在对特定企业或技术路线提供直接补贴时,必须充分注意避免扭曲。平台必须履行“中介者”和“规则执行者”的义务,不得滥用市场地位胁迫卖家或不公平地改变自身竞争成本。建立公开、公平的平台规则,鼓励平台交易者良性竞争。公司必须成为“价值创造者”和“创新者”,将竞争焦点从公关竞争转向技术创新、管理优化、品牌建设、提升用户体验,在尊重规则的同时以真正的核心竞争力征服市场。三者只有明确定位、积极互动,才能远离“创新”,共同打造以创新为动力的健康市场生态。新京报记者陈琳 主编李丽君 白霜审稿